代理被告还原转账商业背景,对方主张数百万元借款被驳回超过百分之九十八
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数百万元,核心证据是一系列银行转账记录。原告称双方存在口头借贷约定。被告的抗辩是:这些转账确实是存在的------但不是借款,而是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的资金周转、代付货款、项目垫资等。双方之间从未签署任何借据,也从未约定利息或还款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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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主张被告向其借款数百万元,核心证据是一系列银行转账记录。原告称双方存在口头借贷约定。被告的抗辩是:这些转账确实是存在的------但不是借款,而是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的资金周转、代付货款、项目垫资等。双方之间从未签署任何借据,也从未约定利息或还款期限。
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以"投资合作协议"的名义向另一家公司支付了数千万元,同日还签署了一份"宣传合同"。两份合同在外观上构成了一笔"投资+服务"的商业安排。对方在此后的回款中,以"投资收益"和"宣传费"的形式持续支付利息------每一次还款的金额与百分之三十的年化利率精确匹配。当出借方要求归还剩余本金时,对方突然主张双方是投资关系:既然是投资,亏损就应共担,不存在"归还本金"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