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阳某诉某资产管理公司——基金底层资产未清算损失不确定
私募基金损失确定基金延期清算义务适当性义务
欧阳某诉某资产管理公司——基金底层资产未清算损失不确定
基本案情
欧阳某认购长典恒润壹号基金410万元。基金投向七号合伙企业。到期后企业延期,管理人起诉要求清算但判决未生效。
裁判理由
合同合法有效。管理人已将资金按约投资,延期符合合同约定。损失在基金清算完毕前不能确定。
裁判要旨
私募基金底层资产未完成清算前,投资人损失数额不确定,不能要求管理人以自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。
关联索引
- 审理法院: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- 案号:(2022)鲁民终579号
- 裁判日期:2022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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