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资产管理公司诉王某等——未尽适当性义务,赔偿本息1220万元
私募基金适当性义务金刚游戏冷静期回访大额赔偿
某资产管理公司诉王某等——未尽适当性义务,赔偿本息1220万元
基本案情
王某认购永丰一号基金1220万元(800万+420万两笔)。恒信公司未进行风险评估、风险揭示和冷静期回访。2018年分配1169430.05元。
裁判理由
恒信公司未履行适当性义务,应对王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投资本金1220万元,利息按存款利率分段计算(扣减已分配收益)。获赔后相应基金权益归恒信公司。
裁判要旨
管理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,应赔偿投资本金及按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;赔偿后可取得相应基金份额权益,避免双重受偿。
关联索引
- 审理法院: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
- 案号:(2022)鲁民终406号
- 裁判日期:2022-06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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